有專利會不會侵權
2025年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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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貴公司有申請專利,但是第3人的專利申請日期比你更早,如果技術內容是利用他人主要技術內容所完成,並且專利範圍為先申請專利所涵蓋,是極有可能會產生侵權,並非有專利就不會侵權,專利權人應該非常的小心判斷此部分。
一、專利法條:100年之專利法第78條(舊的專利法)再發明及現行專利法強制授權87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內容為:
第78條(舊法):再發明,指利用他人發明或新型之主要技術內容所完成之發明。再發明專利權人未經原專利權人同意,不得實施其發明。製造方法專利權人依其製造方法製成之物品為他人專利者,未經該他人同意,不得實施其發明。
現行專利法87條第2項第2款規定:有下列情事之一,而有強制授權之必要者,專利專責機關得依申請強制授權。
二、發明或新型專利權之實施,將不可避免侵害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,且較該在前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權具相當經濟意義之重要技術改良。
★舉例:HDMI、MP3 play、USB3.0(專利地雷)之授權,此外,更因為審查基準及鑑定要點之比對方式不同,並可由審查基準之上下位規定,上位之公開,並無法阻止下位之技術取得專利,而取得下位專利便是所謂再發明的觀念,但是下位技術所取得專利是會侵犯上位技術之專利。
綜上所述,取得專利權並不是不會產生侵權行為,因為侵權行為是專利權比對侵權技術或產品,比對是否一樣或近似再來決定是否產生專利侵權,而取得專利是比對先前技術之文獻(包含廣告、論文、型錄或產品等)就專利要件來論證是否可取得專利權。
